内容简介
《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是西方社会学最经典的著作之一。《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在社会学上的最主要贡献是发现并深刻阐明人类的群体生活中两种结合的类型:共同体与社会。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类型主要是在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此外,它也可能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村庄、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友谊、师徒关系等)里实现;他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记忆之上的。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不仅仅是它们的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而且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
与此相反,社会产生于众多的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有计划的协调,个人预计共同实现某一种特定的目的会于己有利,因而聚合一起共同行动。社会是一种目的的联合体。社会也是一种“人的群体”,人们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但彼此之间不是相互结合,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在人类的发展史上,社会的类型晚于共同体的类型。”“在近代的资产阶级社会里,社会的类型得到了最完美的表现”。
在农业宗法社会濒临瓦解、大工业文明席卷一切的19世纪末欧洲,滕尼斯这一发现具有相当的创见和预见性,由此也成为以后西方社会学的基本范畴和概念,并在不同的时代语境中被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初版于1881年,至今在德国已有十多个版本问世,并被译成英、法、意、日、匈等多种文字。中译本根据1979年德文版译出,此次再版译者又重新进行了校订。
目录
插页
1978年新版序
1963年版序
主题
第一章 共同体的理论
第二章 社会的理论
第一篇 主要概念的一般界定
第一章 人的意志的形式
第二章 对立的阐释
第三章 经验的意义
第二篇 本质意志和选择意志
第一章 定义和命题
第二章 法中的自然之物
第三章 被约束的意志的形式——公团和国家
第三篇 自然法的社会学的根据
附录 结论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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